醉駕撞傷途人後慫恿勿報案 休班警4罪成還押候判

醉駕撞傷途人後慫恿勿報案 休班警4罪成還押候判


2022年5月,一名休班男警在長沙灣駕駛私家車時鏟上行人路,再撞倒男途,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另涉慫恿傷者不要報警。

他被落案起訴4罪,他承認其中3項,包括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使用殘缺車輛,但就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今日(4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亦被裁定罪成。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27歲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陳啟發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駕駛同一車輛,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182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該私家車的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玻璃的透光度。另被指同日慫恿和誘使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

案件編號:DCCC 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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