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昨日搶走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他今日(4月25日)見記者時,聲稱於手機內發現大量議員個人資料,包括議員出入紀錄,包括時間及地點,他更形容這些客觀數據為「個人資料及私隱」。他透露會將手機找到的資料,轉介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今晚發新聞稿,回應有關事件,稱行為是否牽涉個人資料私隱問題,須視乎個案詳情而定,但就是次事件,公署仍未接到任何投訴,對案情亦未能準確掌握。若該行為本質上是有人未得同意取去他人財物,公署認為當前的重點已不在於個人資料私隱問題。
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私隱是否受到侵犯,須視乎有關個人當時的身份和身處的情況,以及在有關情況下的合理私隱期望。以立法會為例,公署指立法會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管理社會的各項功能息息相關,故政府有責任促使立法會能適時審議議案。因此,若在執行通傳應變職務期間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收集目的相關,且不超乎適度,所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公署又指,若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與議案的表決及立法會執行其職能有關,當中若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政府收集議員的個人資料有其合法的目的(legitimate purpose)。公署認為,例如議員等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私隱固然應獲得保障,但有別於一般人士,立法會議員亦是民意代表,市民對其言行的關注度較高可以接受。若議員身處的立法會,尤其是議事廳及大樓的公眾地方,並非私人空間,議員應合理地預期,自己在公眾地方的舉動會被他人觀察得到。
不過公署又認為,公職人員應在每天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盡快將有關議員的資料删除。
與此同時,警方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後,今晚派出多名警員到立法會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