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第三次申請保釋 法官押兩星期後聆訊

何志平第三次申請保釋 法官押兩星期後聆訊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賄賂非洲官員在美國被捕拘留,紐約法院於美國東岸時間5月2日中午1時,開庭聆訊何志平的第三次保釋申請,經歷兩小時審訊後,法官未能即時處理,決定繼續還柙何志平,兩星期後再進行聆訊。 

辯方提出增加兩幢香港物業,合計400萬美元作為保釋條件,控方曾在信中反駁其抵押權不明,法官要求辯方確認物業後能否拍賣出去並收回金額,控方稱若物業核實可兌現,可以「認真考慮」其保釋申請。雙方亦曾在庭上爭辯《海外反貪腐法》的刑期,法官要求5月17日再訊時,雙方需要就刑期估量達成共識。 

68歲的何志平涉嫌代表一間中國能源公司行賄非洲官員,於美國紐約被捕,被控以違反海外貪污行為法及洗錢罪,因控方指何志平有極大潛逃風險,因此何志平曾兩度申請保釋,將保釋金至1千萬美元及在住所帶上電子監察儀器作為條件,但法院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


(圖片來源:Youtube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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