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律師團批評港獨主張 指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

建制律師團批評港獨主張 指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澳洲籍大律師馬恩國等10多名建制派法律界人士,今日(5月4日)下午針對港獨議題召開記者會,有大律師危言聳聽,指《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條和第10條列明,發表具煽動意圖文字即屬違法,不能以言論自由辯解,促請律政司檢控。

早前成立的香港民族黨提倡港獨,隨即被官員及建制派人士炮轟。對於港獨及自決的問題,近來帶來不少討論,梁美芬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含糊其詞,她指2047之後並無牽涉主權移交及轉移等問題,故屆時的選項不能包括獨立。

「粗口大狀」馬恩國表示:「第9及第10條嘅《刑事罪行條例》目的就是保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土完整,國家統一,所以點解唔係國家安全法?」

律師莊永燦就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對於香港民族黨早前成立時召開記招,他更指「你開記者會向全世界發表已經係一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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