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錢 47歲女警認罪還押候判

向報案人及被捕人借錢 47歲女警認罪還押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警,控告她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從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接受貸款60,000元。被告今日(5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47歲被告區嘉曼承認兩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而她被控告的另一項索取利益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再提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2019年11月,被告獲指派處理一宗盜竊案並會見報案人,案件涉及一間食肆。
  
被告於2020年1月8日致電該報案人,向對方借貸100萬元。她又向報案人發送手提電話短訊,建議簽署借據,並每月還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報案人拒絕被告的要求。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底被指派與一宗打鬥案的被捕人進行警誡會面。同年9月底,警方因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該案,但被告其後與案中被捕人仍保持聯絡。
  
被告於2020年5月8日向該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錢,向對方索取貸款60,000元。被告表示願意兩星期內還款,並支付利息20,000元。被捕人只需被告償還貸款,並於2020年5月11日借出60,000元給她。被告從來沒有向行政長官申請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貸款。

案件編號:ESCC 2142/2021、KTCC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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