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就參選資格被取消提呈請 質疑選舉主任無權審查政治立場

陳浩天就參選資格被取消提呈請 質疑選舉主任無權審查政治立場


去年立法會選舉中,多名候選人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而其中一名被DQ的新界西選區參選人,是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他早前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案件今日(5月9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陳浩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指,選舉主任只需安參選人年齡及提名等條斷件去判其資格,選舉主任是沒有權去詢問參選人政治立場,及以此取消其參選資格。

李志喜陳詞時指,案件關鍵是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及選舉主任的權力,她指選舉主任不是「守門人」,只需因應參選人年齡、提名等條件判斷,不應由政府進行篩選,去判斷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的目的,否則這是會令選舉制度被削弱。

李志喜又指,選舉制度應該公開及透明,而選舉主任沒有依程序,即使陳浩天已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但仍取消其參選資格。她認為,選舉主任是有預設答案,認定陳浩天是支持港獨,不接受他會作出任何轉變,但選舉主任是沒有權決定一個人能否參選,詢問參選人政治立場亦是超越條例賦予選舉主任的權力。

她又說,選舉主任拒絕披露根據什麽法律意見,以詢問陳浩天政治立場及取消其參選資格。而陳浩天並非拒絕回答問題,是要知道背後的理據再作考慮。她指出,陳浩天沒有簽署確認書,確認他「真誠簽署提名表格」,但確認書並非成為候選人的必要條件,而選舉主任最終卻拒絕陳浩天參選,是含糊的。她認為,所謂「真誠」十分主觀。陳浩天一方亦指,參選立法會要擁護《基本法》,但不代表要認同每一條條文,並不能作出更改。

陳浩天參選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並選擇到新界西選區直選,但在2016年7月25日,他收到新界西選舉主任來信,指決定他提名是否有效前,詢問他是否繼續主張及推動港獨。在同年7月30日,陳浩天正式接獲選管會電郵,得知選管會正式取消他參選2016年立法會新界西選舉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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