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放蛇打擊Uber,多名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被捕,當中7名被告被控以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今日(5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預審,其中1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一名男子透過Uber程式電召出租車,而認罪的38歲姓沈的被告,當日以Uber司機身份,接載該乘客由元朗往荃灣,並從乘客的信用卡扣除一筆155.3元的款項,沈之後未能提供出租車輛牌照。
至於另外6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下月21日審訊,並於7月17日與另一宗非法載客取酬案一併裁決。
警方去年放蛇打擊Uber,多名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被捕,當中7名被告被控以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今日(5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預審,其中1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一名男子透過Uber程式電召出租車,而認罪的38歲姓沈的被告,當日以Uber司機身份,接載該乘客由元朗往荃灣,並從乘客的信用卡扣除一筆155.3元的款項,沈之後未能提供出租車輛牌照。
至於另外6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下月21日審訊,並於7月17日與另一宗非法載客取酬案一併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