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於2016年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公布廉署立案調查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吳文遠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罪成,裁判官擬判吳文遠監禁4個月,因辯方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服告,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其間吳文遠須還押。
裁判官裁決時,不接受被告吳文遠(40歲)以涉「重大公眾利益」作辯解,認為吳只為提高自己知名度而披露,反而有機會「打草驚蛇」,影響廉署調查情況,而且廉署人員已數次提醒吳不得披露立案調查及錄取口供的事宜,吳亦為此在面供辭聲明上簽署,認為吳不清楚不容許披露的說法不盡不實。
裁判官接受吳文遠以關乎公眾利益作辯解,但根據吳文遠在Facebook帖文寫上因知名度低「係時候推下自己個page先」,裁判官認為吳披露事件是藉機會提高知名度,而吳披露的是「立案調查」、「獲邀錄口供」及「正在錄口供」,這些事與公眾利益無關。
辯方求情時,稱無證據顯示吳的披露影響廉署調查,又以吳文遠若判囚3個月或以上,會令吳5年內不得參加立法會選舉,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引述一宗因「私人恩怨」干犯相同罪行,而減刑至囚3個月的案例,質疑此案能如辯方所求判刑。
吳文遠被指在2016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外公布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5月1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全部罪名成立,吳文遠在離庭前,向記者席大聲笑言「絕對不認同法官的事實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