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旅客走私穿山甲鱗片罪成 分別判囚27及21個月

兩名旅客走私穿山甲鱗片罪成 分別判囚27及21個月


兩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今日(5月12日)被判監禁。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20歲男旅客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發,經埃塞俄比亞於去年7月17日抵達本港,與一名46歲男旅客準備返回中國,海關人員在兩人的行李中各發現約50公斤的穿山甲鱗片。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兩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分別被判監禁27個月及21個月。

穿山甲共8個物種,均屬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2018年5月1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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