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二審被裁罪成 判囚4個月可易科罰金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被裁罪成 判囚4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台北地院去年初審裁定馬英九無罪,控方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今日二審裁定馬英九罪成,判囚4個月,但馬可以「易科罰金」代替入獄及提出上訴,馬英九未到庭聽取判決,其發言人表示,對判決感到非常遺憾,會上訴到底。 

台北地院在初審時,同意馬英九有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認為他即使洩密,也屬無罪。然而高等法院則認同控方,指案件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英九通過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或會有其他總統跟隨,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案情指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英九隨即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更教唆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

根據台灣法例,凡判刑低於六個月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人可以易科罰金,即以繳納金錢方式代替原有刑期。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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