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5月15日公布新經濟移民法,投資移民部份,將改為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折約400萬港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就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經放寬後的投資規定,除政府公債之外,還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記者會中,稱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為了解決產業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及解決生育率低衍生的人口問題。
(圖片來源:網絡)
台灣行政院5月15日公布新經濟移民法,投資移民部份,將改為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折約400萬港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就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經放寬後的投資規定,除政府公債之外,還可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記者會中,稱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為了解決產業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及解決生育率低衍生的人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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