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的「魚蛋革命」,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名被告,早前否認暴動等6罪,4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今日(5月18日)5時許作出裁決,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另一項暴動罪則罪成。
梁天琦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兩項暴動罪和一項煽惑暴動罪,法官當時不批准他保釋,還柙至今。
控罪指,被告分別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部分被告被指當時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其中梁天琦之控罪最多,共有4項控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罪。
5名被告判決:
D1梁天琦: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
D2:一項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D3: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D4:一項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D5:三項暴動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