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高院庭內拍照 法官下令沒收手機禁離港

中國女子高院庭內拍照 法官下令沒收手機禁離港



一名中國籍女子,因為在高院審訊2014年發生的佔旺藐視法庭案時拍照,並聲稱「只是一件小事」,法官陳慶偉下令女子下午4點半回到法庭,否則會向她發拘捕令,並且沒收女子手機,並不准她離開香港。

案中5名被告涉2014年在旺角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法官在審訊時,收到有人投訴公眾席有女子用手機拍照,於是暫停聆訊和查問該名女子。該名唐姓女士自稱是法律人員,居於香格里拉酒店,向法官自稱是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中國人,不是香港永久居民。

女子解釋時聲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又聲稱這是公開法庭,容許公眾聽審,形容這「只是一件小事」,但法官回應在法庭內這是一件大事,由於該名女子拒絕交出手機,法官令書記搜查並取走女子手機,再交給法官,由於女子要求找律師代表,法官陳慶偉下令她下午四時半再到庭,否則會向她發拘捕令。

2018年2月,高等法院審理包括梁天琦等旺角暴動罪案時,亦有操普通話、自稱「內地遊客」的男子在庭內連環拍照,法官彭寶琴曾聲稱男子可能只是「無心之失」,但到2018年5月陪審團宣讀裁決前,彭寶琴公布司法機構投訴組收到電郵,電郵附有從庭內公眾席偷拍,見到4名陪審員容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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