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被控於2015年12月3日在東涌遊蕩及跟踪女子,承認蕩導致他人擔心罪的警員孫梓聰(23歲),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
裁判官聲稱被告孫梓聰的感化報告正面,上司正面評價其工作表現,加上被告無案底又主動認罪,故接納感化官意見判孫梓聰接受18個月感化,並按感化官指示見心理專家或精神科醫生。
2015年12月3日,案發時任職大嶼山特遣隊的孫梓聰,曾於裕東苑向東閣先後4次跟隨女子進入升降機,令女子感到不安,女子與丈夫商量後通知大廈保安,保安其後截停被告,並報警將孫梓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