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住址 51歲漢違檢疫令判囚3星期

提供虛假住址 51歲漢違檢疫令判囚3星期


一名5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6月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並列明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5月8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從中國返港時,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截至今日,共有21人已因違法強制檢疫相關罪行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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