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一艘中國漁船與一艘舢舨相撞,舢舨上的退休警墮海溺斃,當時舢舨的舵手被控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今日(6月20日)在區域法院受審,在庭上否認控罪。
控罪指,61歲的姓鄭男子,在2016年3月18日,在天氣或海面情況不佳時,沒有停止出租涉案舢板或取酬服務,亦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沒有令舢舨處於立即可操縱的狀況,亦沒有每兩分鐘鳴放聲號,導致舢舨與一艘中國漁船相撞,令舢舨上的六名人士墮海,其中的重案組退休警長黃特聰,墮海之後溺斃;另外5人包括3名休班警、姓鄭男子及一名友人則無大礙。姓鄭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受審,否認控罪。
上月12日,涉案的中國漁船船船長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及欠缺為獲允許進入香港水域而發出到達的知會或報告兩罪,其後被判囚16個月及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