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故障令乘客受傷,港鐵有不報警的理由嗎?

電梯故障令乘客受傷,港鐵有不報警的理由嗎?


稍稍不留神,你的權利隨時給有心人剝奪。

剛剛過去的星期六黃昏五時多,我六十多歲的母親獨自乘搭港鐵到達將軍澳地鐵站,下車並乘搭扶手電梯上地面,準備出閘。

剛上扶手電梯後,電梯的梯級是如常運作的,並緩緩向上移動,但扶手膠帶卻突然停了。如一般情況,很多乘客在使用扶手電梯時,都會緊握扶手。扶手膠帶突然停了,很多乘客的上半身都變成向後拉住,而因電梯梯級繼續向上移動的關係,下半身則向前移動。電梯上的乘客都失了平衡,母親當時是在扶手電梯的下半部分,在母親前面的四、五位乘客都失了平衡,形成骨牌效應,向後跌倒。

很不幸,母親都在混亂中,給前面的乘客撞倒了,整個人仆倒在電梯上,鞋、手袋都散落一地。電梯依然向上移,直至有其他乘客接緊急掣,電梯才停下來。由於母親是在電梯的底部,承受了前面幾位乘客失平衡而向後跌倒的衝力,母親是受傷最嚴重的一位乘客。

過了一會,父親趕至,港鐵職員及站長亦趕至,當其時還有一位港鐵女職員問母親:「需唔需要報警?」母親還清醒並回答:「要呀!」

隨後救護車抵達,將母親及另外一名輕傷者送抵將軍澳醫院。母親的傷勢比較嚴重,頭頂部分起了腫瘤,左邊手肘、膊頭、背脊、腰間、臀部,都有擦傷流血傷口。

經過三個多小時,醫生驗傷、打破傷風防預針、清洗傷口、包紮傷口、取藥,直至被告知可以離開醫院的時候,發現一直沒有警員幫傷者錄口供。隨即向醫院當值的警員查詢,查問後才發現原來港鐵並沒有按受害人要求報警。

按一般法律訴訟程序,這次因港鐵(被告人)的設施故障而引致有人受傷(原告人),將來如原告人需要提出控告及申索,原告人須履行舉證責任,去證明他們所指出的控告是正確的。最正確而又最有效力的方法,當然是報警。因一經報警後,警員及醫務人員亦都會記錄原告人的受傷情況,作為將來涉及訴訟的証據。因這次意外,除身體各處擦傷的表面傷口外,傷者頭部亦受到撞擊,將來會否有其它後遺症亦是未知之數,仍有待觀察。況且當其時有港鐵女職員向傷者查問過是否需要報警,而傷者亦都表示需要,我不明白為何後來港鐵會沒有報警。

我們立刻在醫院向當值警員要求報警,醫院才會將有關傷者的受傷記錄,交由警方處理。繼後我們再回到將軍澳港鐵站向站長質詢時,站長只是機械式回答:「我哋首先都係要顧及乘客嘅安全,所以會叫白車先。」完全沒有回應為甚麼沒有報警?為甚麼傷者向港鐵職員表示需要報警時,沒有報警處理?

這次港鐵處理意外的失當,最明顯的原因有二:

  1. 企圖隱瞞是次意外,防止傳媒報道,避免因近來港鐵頻頻出現的各類事故,如扶手電梯、列車故障等意外,而雪上加霜,意圖滅聲;
  2. 逃避法律責任。

不論是基於甚麼原因,這次港鐵職員處理是次意外的失當,完全是罔顧對傷者的關顧,意圖逃避法律責任。

「一路心向著你」、「沿路與你,心繫生活每一程!」口號如何再美輪美奐,還是奉勸天天乘港鐵上班的一族,好好地認識及保障自己應當得到的權利,以免身體受了傷之餘,心靈上還加添了憂慮。


(圖片來源:Tom Page via Flickr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