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何止七色

彩虹何止七色



日前美國法院宣佈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著全國的同性伴侶可以結婚。作為「反同先鋒」的明光社當然就此感到大為不滿。其主席蔡志森更在《明報》撰文,指出同性婚姻制度對社會之禍害,更指同志目前在社會已被接納,根本不用婚姻制度為其正名。

蔡志森在文中表示,愛不是婚姻制度的唯一和充足條件,即是說,不是兩者有愛,便可以結婚。當中要考慮幾個因素,尤其是孩子的福利。孩子牌是反同性婚姻者經常使用的技倆。可是他在文中已經首先指出,婚姻不是一定要有孩子。既然婚姻不是一定會有孩子,為何他不斷強調兒童責任於同性婚姻中。婚姻為何一定具備保護孩子的責任,蔡志森沒有說明,只是說這是社會制度,不可亂動。事實上隨社會變遷,婚姻中成員角色不斷變異,難道明光社又要跑出來說,要捍衛家庭價值,女人不可外出工作?

退一萬步而言,即使婚姻當如蔡志森所言,需要保護兒童,但這不可作為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他們經常說,不可讓孩子沒有爸媽,不可使他們在成長時欠缺兩性之照顧。更經常編一些模擬對話,如孩子問「為何我有兩個爸爸/媽媽?」這不禁讓我想起古時一夫多妻制,假如人人有數個妻子,孩子問「為何我只有一個媽媽?」我們又要因為這樣而支持一夫多妻制?

當然,反同婚姻者不會只作如此粗疏的論證,他們作了不少研究,指出在同性婚姻家庭下的小孩成長會出現問題云云。因此應反對同性婚姻。不過,事實上不論性別,有不少人格,經濟出現問題的人在組織家庭後,孩子均會出現成長問題,政府應否因為「不能為兒童帶來合適的成長環境」為由,不允許其結合。

假如如此,蔡志森為何不爭取不准離婚、通姦刑事化等可以「保護孩子」的政策和法律?

蔡志森指出,同志在社會被接納一事更是荒謬。首先目前同性戀,在香港所受到的歧視情況仍然十分嚴重,2009年,香港小童群益會曾就同志青少年在學時的經歷展開調查,發現受訪學生曾遭遇社交排斥、杯葛(39.8%)、言語暴力(42.3%)以至肢體傷害或性騷擾(13.5%)。2012年11月,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顯示,75.8%的受訪者認為社會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足見目前同性戀根本不如蔡志森所言,在社會上廣泛被接納。

再者,即使同志在香港真的如蔡志森所言,被廣泛接納,不等於可以沒有同性婚姻。假如我和我的愛人希望結婚,但是其父親怕我會使其家族蒙羞,於是便說「你和她的愛情在我們圈子已被接納,至於結婚,這是歷史,家族.......」一系列複雜的問題。不可片面說平權,你們做對有實無名的戀人罷了。這樣結果可以接受。同性戀既是合理,其婚姻為何又變成另一個問題?

至於最令我啼笑皆非,便是那些同性婚姻會增加性病風險的論調。假如蔡志森真的以性病為由,那他只可以反男同性戀,不可反女同性戀。事實上女同性行為比男女性行為更安全。不斷把同性戀和性病掛勾,本身已是極大的歧視。不說也罷。

經常說理性討論,尊重任何價值,卻打著自由反自由,自己討厭同性戀便好,政府想為同性戀歧視立法便說逆向歧視(可能他怕有這條法例,不可以在城市論壇不斷說同性戀就是肛交的謬論)。同性可以結婚,他便跑出來說什麼性病。

最後,蔡志森在文中說彩虹不是六色,是七色。其實,彩虹何止只有七色,在光譜之中,我們可以分出無限顏色,正如 Beyond 的歌詞所言「繽紛色彩閃出的美麗 是因它沒有 分開每種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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