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焦慮母親犯殺嬰罪 罪成判2年感化令

疑因焦慮母親犯殺嬰罪 罪成判2年感化令



42歲女秘書疑因產後焦慮和自認無力照顧早產的初生女兒,去年將女兒從住所附近的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兒經搶救後不治。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考慮到精神科醫生建議她毋須住院治療,按建議判處她2年感化令。

報稱任職秘書的42歲梁姓女被告,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在2013年結婚,2022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住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離地約7.5米的行人天橋上舉起女嬰,伸手出天橋柵欄外,向女嬰道歉後拋下女嬰。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並報警,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為頭部嚴重創傷。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她有高血壓的情況,醫生建議她提早誕嬰,但女嬰早產後比她預期輕一磅,令她不安並擔憂女嬰無法長大,需通宵達旦照顧女嬰,因此感到焦慮和疲倦。她曾向丈夫表達她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

杜官表示案件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到來。被告9歲時父親去世,其母親獨自照顧兩名女兒,並在被告婚後患上失智症,被告在2015至2020間把全部時間投放於照顧母親,母親入住老人院後她才懷孕,但碰巧遇到新冠疫情,令被告需隔離自己並無法從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應有的支持,她亦因無法探望母親而感到額外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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