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 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前特首曾蔭權於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在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日(7月20日)早上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就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由於今日未能即時處理上訴保釋,他須即時重返監獄服餘下刑期。

曾蔭權被控出任特首期間,於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或披露,將租用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 

曾蔭權另外涉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共識,控方未有申請重審。


(圖片來源: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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