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發內部通告改涉台稱謂 禁用台灣總統及行政院等字眼

港台發內部通告改涉台稱謂 禁用台灣總統及行政院等字眼


就涉及台灣的用語,香港電台發出內部通告,指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會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等,即時生效。

通告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議題時,應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通告舉例指,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及「行政院」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上周提出書面質詢,指港台的新聞報道把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即全球大部分國家的元首的職稱。陸頌雄要求政府回覆,有否評估港台的上述報道手法有否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使市民誤以為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為國家元首,以及偏離《港台約章》的規定。

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提到,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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