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今日(7月28日)發布業績,指旗下全資子公司小米香港,已簽訂為期三年的10億美元銀團貸款協定。而有關的新聞稿中,竟將香港和台灣列入中國之中。
小米創辦人暨執行長雷軍今日表示,指旗下全資子公司小米香港,已簽訂為期三年的10億美元銀團貸款協定,銀團貸款協定,由德意志銀行和摩根士丹利擔任協調,中銀(香港)、德意志銀行、永隆銀行擔任牽頭和承銷。在描述18間參與的銀行分佈的國家和地區時,竟將香港和台灣列入中國之中,寫上「中國(含香港、台灣)」。
新華社早前發布的《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2016年7月修訂)》,指在前年發布的禁用詞上,新增57條內容,並用紅色字標示。其中,在「四、港澳台和領士、主權類」中提到,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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