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裁判官:定罪後曾受威嚇 襲警判刑須有阻嚇性

光復元朗裁判官:定罪後曾受威嚇 襲警判刑須有阻嚇性



光復元朗4名被告今早(7月3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兩星期內將4人定罪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定罪後曾遭受威嚇,擔心人身安全,但不會影響判刑。

陳碧橋強調,自己不會因為憤怒而增加量刑,亦不會因害怕而減刑。他認同遊行示威為公民權利,但示威者襲警的判刑必須有阻嚇性,以免大眾以為襲警是小事。

光復元朗反水貨走私客事件發生於本年3月,4名被告當時以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而被拘捕。其中,第三被告吳麗英被指「以胸部撞向警員」,裁判官陳碧橋於審訊時曾指吳「以胸襲警」後誣衊警員非禮,行徑「惡毒」。相關判詞及言論不但引起港人熱議,更「揚威國際」,受多間國際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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