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給予民族黨21日時間回覆,亦即民族黨最遲本來要在8月7日前提交書面陳述。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上星期稱已經提出申請,要求延長申述期限至10月初。保安局今日(7月31日)傍晚發聲明,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49天。
保安局聲明指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於上周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長該黨根據《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書面申述的21天期限。保安局局長經考慮後,決定將申述期延長至49天,香港民族黨可於9月4日或之前向保安局局長作出申述。保安局已把有關決定,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代表律師。
陳浩天上星期指,警方用接近兩年時間跟蹤及監視,撰寫出800多頁報告,卻要求他用21日時間回覆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