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在去年農曆新年的旺角魚蛋革命,今日(8月7日)有3人被告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2人被判處入獄3年,另一名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三人分別是,19歲姓楊的被告、21歲姓羅的被告,以及26歲姓連的被告,他們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在7月17日提訊時已裁定罪成,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姓楊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報告建議楊接受教導所令,而法官指報告提到楊對案件似乎有輕率態度,但律師稱被告知道闖了大禍,過去一年對案件感到十分擔憂,故不同意感化官的評語,而事實上感化官是建議對被告從輕處理,給予被告機會。最終,法官判處姓楊被告入教導所。
姓羅被告代表律師稱,羅在犯案時未見到有施襲動作,在案中參與程度不算活躍。姓連被告代表律師則指,被告當晚知道有警員向天開槍,故到現場觀察是否有警察濫權,後來在壓力下犯案,事後已反省,並稱被告並非仇警,又沒有受政治團體唆擺。法官最終判兩人入獄3年。
有關案件原涉及5名被告,在7月17日宣判時,法官裁定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暴動罪成,其餘被告則罪名不成立。 5人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鼓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所有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