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香港生活很危險,搞生意亦很危險。
今日黑警拉大隊搞大龍鳳走上Uber香港辦公室,實行拉人兼封舖;之前,亦相當高調地拘捕5名透過Uber接客的私家車司機。
關於Uber,毋須筆者再三解釋,大家都明白是具相當爭議的經營模式。在現行法律下,Uber的確有犯法之嫌(是「犯法之嫌」,不等於「犯法」),因為在香港只有持牌的的士、小巴及專營和非專營巴士公司,才可經營載客服務。
當然,某些情況亦有例外。例如以前電召雞記貨車,電召者跟車,理論上是法律上所容許的,因為雞記的主要作用是載貨;當然,亦有人用這法律空隙,把電召貨車當成白牌車。問題存在已久,警察亦懶得處理。
其實,不論是Uber Van或Uber Black,都不過是昔日濫用電召貨車的放大版;而且,它還涉及更多技術問題,是否構成違法仍有待討論:
1. Uber是中介,沒有聘用司機,Uber不構成經營白牌車;
2. Uber的服務下,司機與乘客透過香港司法管轄範圍以外的伺服器進行交易,一方面沒有現金交收,亦沒有在本地交易,法院能否就此作起訴還成疑;
3. Uber與司機分紅,是否構成聘用的關係?
當然,筆者不能以「既來之,則安之」去思考Uber的問題,因為Uber還涉及非常複雜的第三者保險及保安問題。但是,以上技術問題可以透過修改法例解決。而Uber的出現,形同Airbnb、Spotify、ASOS、Facebook及Ebay等等,標誌新科技的出現,正改變人類的生活模式。更準確地說,網絡導向人類進入「分享型經濟」,我們將剩餘的資源開放予別人利用,創造更多財富。
理論上,分享型經濟的確是達致經濟學上equilibirum的絕佳模式,因為交易成本已經大大降低,資訊交換空前地方便,只要一手機一電腦,我們便可搜索以往難以取得的買賣資訊;另一方面,作為資源擁有者,要開放資源使用亦變得空前簡單。
根本,每種新經濟模式的誕生,就是伴隨新科技的出現而到臨。作為「正常的」人類,一是依從新模式活下去,一是從新技術中尋找新機會創造財富。
當然,總有既得利益者會想盡千方百計阻止新經濟模式蠶蝕既有利益,但事實證明,它們總會失敗。它們既不能抵擋新模式,亦無力去留住舊模式下的客人。只要時間一到,它們便會被淘汰。最簡單的例子是美國百視達,自互聯網流行後,百視達生意一落千丈,因為愈來愈少人會租用影碟
/ 影帶。要麼網上非法下載,或是透過iTunes和Netflix租看電影;甚至,Redbox郵寄租碟模式也把他們狠狠打下,因為不用鋪租,而且交收方便。百視達試過將業務多元化,如遊戲租用服務、提供網上租碟及提供VoD等,結果呢?它還是破產。因為,它轉身太慢。
創新科技就是這樣。在菲林相機盛行的20世紀末,沒有人會想到數碼相機的出現,更沒有人會預料到相機電話、手機拍攝App及運動型相機的出現。結果呢?曾一度以菲林馳名的柯達便倒下了。
政府在創新科技的潮流中,可以不干預,但絕不可抵擋潮流。試想,如果20年前日本政府為保護Nikon、Canon及Olympus等公司的利益,以行政或法律手段阻撓數碼相機的開發,今天將不會出現日本在數碼影象市場獨當一面的情況;若美國政府為保護Motorola和Microsoft的利益而禁止Apple開發iPhone,今天的世界可能非常落伍。
政府口口聲聲要大搞「創新科技」,拿真金白銀去創立甚麼「創新科技局」的同時,就為保障支持暴政的陣營的私利而公開打擊Uber(是誰大家都明白,不用多說)。這是甚麼門子的支持?
遺憾講句,港共政府這小圈子只會保障自己友利益,你敢搞創新經濟?你是馬雲嗎?還是李嘉誠的人?否則就連Google都冇面俾!
香港很危險,除非你是想埋堆的小混混,否則想搞start-up的朋友,世界還有很多國家歡迎你。而死抱少數人利益,仍然相信炒賣地產和大陸遊客的香港,將會被時代淘汰,變成歷史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