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漢協助電話騙徒來港收錢 法官接納加刑要求判被告囚32個月

大陸漢協助電話騙徒來港收錢 法官接納加刑要求判被告囚32個月



一名31歲大陸男子,涉嫌於多宗電話騙案中負責收錢,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今日(8月17日)區域法院決定接納控方加刑要求,判該男子監禁32個月。

被告劉暢才持雙程證來港,案情指在今年1月,一名57歲事主收到可疑電話,有一名陌生人指他的兒子被挾持,向其勒索30萬元贖金。之後警方接報後拘捕負責收錢的被告,而被告之後承認涉及3宗類似騙案,涉及金額多達13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清楚騙案的來龍去脈,亦不認識主謀,加上無犯罪紀錄兼肯認罪,要求輕判。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國威指被告因賭博欠債,受指使來港收錢,再收取3%作報酬,李官認為法庭必須向大陸人發出明確信息,杜絕他們參與電話騙案。

法官指電話騙案愈來愈猖獗,故接納控方加刑要求,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於事件只是協助身分,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3分之1,再考慮控方加刑,故判被告囚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