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換主管致遺留呈堂證據 坐33月冤獄搬運工上訴得直

警方換主管致遺留呈堂證據 坐33月冤獄搬運工上訴得直



警方一次嚴重疏忽,卻令人無辜入獄33個月!一名60多歲的退休男子,於2012年出獄後打劫3名獨行女子,搶劫共3.6萬元,於2012年在高院認罪,被判監6年。在獄中他向警方稱有同黨,最後一名運輸工人被指是同黨,前年被判串謀行劫罪成,判監8年半。

39歲運輸工人陳偉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指有電話紀錄證明沒有與該名退休男子互相聯絡,不過在當日審訊時,控方竟沒有將相關紀錄呈堂。辯方向律政司多番追問後,原來今年5月,控方始確認有該電話紀錄,足證陳偉思被誣衊。

控方解釋指,由於案件的主管及調查警員相繼被調職,但就沒有通知新主管,結果這個嚴重錯誤,導致有關重要證據在相隔近3年後才曝光。

法官稱控方應在開審前,向辯方披露有關資料,但因控方未有這樣做,令證供可信性受影響,故裁定上訴得直,當庭釋放。負責今次上訴的辯方律師張達明表示,警方在本案中嚴重失職。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