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兩宗刑期覆核案 稱依法處理不存在政治檢控

律政司回應兩宗刑期覆核案 稱依法處理不存在政治檢控


新界東北發展事件衝擊立法會的13名示威者,以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衝擊公民廣場案,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眾被告刑期覆核成功,被指是「雙重判刑」及「政治檢控」。律政司今日(8月21日)下午就指控作回應,指在眾被告未完成社會服務令前,已作出刑期覆核,故不存在「雙重判刑」及「政治檢控」等情況。

律政司表示,有關兩宗刑期覆核案,分別在2017年8月15日及17日結案,指上訴庭已考慮被告已完成其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律政司提到,在雙學三子案中,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各扣減一個月刑期,指法庭做法與過去一致,即當答辯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又被上訴庭判處即時監禁時的做法一致,強調不存在「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律政司又指,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如13人的非法集結案,是在判刑後的21日內向上訴庭申請提出刑期覆核;而雙學三子案,則在2016年8月,即判刑後14天內,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律政司強調,當時兩案的被告,還沒有開始履行其社會服務令。

而當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在2016年9月被駁回後,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並在2016年10月獲批出許可,故律政司指,兩案件中不存在「秋後算賬」。律政司又指,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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