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駁回國安法定罪刑期上訴 理大學生需繼續服刑

終審駁回國安法定罪刑期上訴 理大學生需繼續服刑



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理大學生呂世瑜,因為案件被界定為「情節嚴重」,即使認罪亦不獲全數三分一減刑,終審法庭今早(8月22日)駁回他的刑期上訴,他需要繼續服刑。

呂世瑜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院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原本打算扣減的三分之一刑期下判監3年8個月,但法官同意控方當時提出的觀點,按《港區國安法》第2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罪行最低刑期為5年,最終判處他入獄5年,呂世瑜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方主張刑期分級制非「一刀切」,僅規限量刑起點,被告仍可因認罪獲減刑,否則造成不公;律政司一方則以謀殺依例囚終身為例,力陳法例可施加刑期下限,否則刑期分級制便沒有意義。

上訴方律師早前透露,呂世瑜原定明年1月刑滿,若勝訴應可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FACC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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