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大建築系三年級生,被指於去年11月佔領期間掌摑警員被捕,事後被控以襲警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三項罪名。案件於今日(8月25日)下午提堂,庭上控方兩名警員指被告在被拘捕期間,分別用腳踢傷及用手扯傷警員小腿及手指,但裁判官聽警員作供後認為存在矛盾,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當庭判決被告有關襲警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三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因響應雙學升級號召而前往包圍政總,並在龍和道與警員對峙時被指襲警,控方兩名警員於庭上供稱分別在急症室曾向醫生透露遭受掌摑、踢傷及曾被扯手指,但當傳召有關醫生上庭作供時,供詞卻顯示兩名警員未曾提及上述情況。
裁判官指,兩名警員聲稱在制服被告時,分別遭到被按壓在地上,及已動彈不得的被告踢傷小腿及扯傷手指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再加上辯方找來了有關片段,顯示出被告並非如警員所指的站在最前排位置,故此認為案中存有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判官當庭判決被告有關襲警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