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因被指去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而一度被捕。今早(8月27日)黃之鋒就以上案件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報到,離開時他對傳媒表示,剛得悉警方決定正式起訢,並控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而案件將在9月2日於東區法院提堂。
黃之鋒表示已預料會被起訴,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會否認罪則在下月提訊時再作交代。他更透露自己因早前已獲法院頒佈人身保護令,故今次被起訴不用交予保釋金也可即時獲釋,而他亦有提到警方是用「邀請」的字眼邀約他於下月2日前往東區法院。
黃之鋒於離開灣仔警察總部後,隨即於社交平台交代自己剛被起訴兩罪名,並質疑警方為何會認為進入公民廣場會是破壞社會安寧。黃之鋒亦於社交平台透露,自己現在還涉及另外兩項案件及三項罪名,當中包括早前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道具後,被控的兩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及佔領期間於旺角佔領清場事件時,被控的一項藐視法庭罪。
同樣要在今早到灣仔警察總部報到的,還有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二人離開警總時向傳媒表示,羅冠聰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而周永康則被起訴一項參與非法集會,他們二人亦被安排在9月2日於東區法院出席提堂,各人以500元保釋外出。此外,他們二人對傳媒明確表示不打算認罪,他們解釋這樣才可於法庭上闡述進行不合作運動的原因,並認為這才是完整的公民抗命。
近期政府進一步打擊示威者,尤其對待中學生的手法亦愈來愈狠,多宗涉及佔領、光復行動的案件亦陸續提控。昨日一名18歲中五學生被指於去年在佔領行動期間,於龍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9月2日裁決;另外在光復元朗行動中,被告以襲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四名人士,其中一名只是14歲的未成年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