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被指於去年6月立法會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活動中,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8月28日)於東區法院分別被判囚1至3個星期,3人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接納,保釋金分別為2千至3千元。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的刑期為入獄2星期、「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入獄1星期,社運人士黃根源則入獄3星期。案情指3人當日在立法會大堂內示威,期間張漢賢和黃根源有用身體阻擋立法會公眾入口大門關上,而葉寶琳則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聚集,裁判官認為3人行為破壞立法會制度。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3人用違法手段表達意見,即使再正當的訴求亦會因此而打折扣,又指僅能獲得一時的閃光燈,是無助表達意見,對事件並無幫助。裁判官又指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理由,但基於要維護立法會運作及職權,需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