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8月2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由於國歌法將成為中國全國法律,本港根據以往國旗國徽法的先例,政府可能以本地立法實行相關法律。
林鄭月娥聲稱,國歌法成為全中國法律後,可按按基本法18條納入附件,然後在本港透過公布或立法實施,而根據以往處理國旗國徽的先例,很可能是以本地立法執行法律。
林鄭月娥亦聲稱市民毋須為「理所當然」、「唔屬香港自治範圍」,「有關國歌受到尊重」的法例「有過敏反應」,並聲稱法例是全國實行,而非針對香港。
至於為何要本地立法,林鄭稱由於國家法有內容未能在現有法制實行,因此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港府擬按國旗國徽先例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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