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Uber廣告都惹麻煩 商台新城遭通訊局照肺

播Uber廣告都惹麻煩 商台新城遭通訊局照肺





電召汽車公司Uber在香港日益盛行,惟其經營模式存在爭議。2015年5月,政府的投資推廣署引入Uber,8月則有警方派員放蛇,指控其旗下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後被定罪。通訊局早前接到投訴,指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播放Uber廣告,通訊局今日(8月31日)表示,通訊局分別向商台、新城發出警告和強烈勸諭,促請兩台嚴格遵守相關條文。

通訊局表示審議了商業電台和新城電台,涉及持牌機構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及《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台廣告守則》)的投訴個案。對於商台雷霆881和叱咤903在2016年5月至9月,播放Uber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警告,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對於新城電台的新城財經台在2016年10月16日,播放Uber廣告的投訴,通訊局決定向新城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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