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 獲委為選管會主席任期3年

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 獲委為選管會主席任期3年


行政長官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陸啟康法官,擔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3年,由2022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取代早前離任的馮驊法官。
 
政府發言人表示,很高興陸啟康法官接受任命,出任選管會主席。發言人指,陸啟康出任司法人員約27年,曾於不同法院及審裁處任職,經驗豐富。

政府有信心選管會在陸啟康的領導下,定能妥善履行其職責。
 
選管會乃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成立的法定機構,職能包括就選區分界提出建議,舉行和監督公共選舉及就選民登記工作制訂規例、指引和有關安排。選管會的主要宗旨是確保公共選舉在公開、公平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