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疏忽漏交文件 四眼哥哥等17人獲撤藐視法庭

律政司疏忽漏交文件 四眼哥哥等17人獲撤藐視法庭

去年11月,警方根據法庭禁制令於旺角佔領區清場,途中拘捕不願離開的佔領人士,並控以「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在內的17位被捕人士,於高等法院出庭應訊。然而,由於律政司於今年3月展開有關程序時疏忽,未有在14日限期內,發出通知上庭的「預約時間通知書」,及後向高院申請延期提交文件,但遭辯方反對,法官周家明今日(9月1日)裁定聆訊終止。 

法官表示,律政司未有在規定限期前提交相關文件,屬疏忽處理。他又指,高等法院無權批准控方延長期限的申請,故此需終止聆訊,訟費由律政司支付。倘若律政司要繼續控告,需重啟司法程序。 

「四眼哥哥」鄭錦滿指,律政司本來提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後來改控刑罰較重的「刑事藐視法庭」,屬政治打壓。鄭錦滿又指,律政司犯下基本的技術錯誤,未有認真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應因政治因素而急於檢控所致。他又指,今日的判決體現了香港僅餘的少許程序正義,但由於律政司可於14日內上訴,亦可重新提控,自己對事件仍持觀望態度。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下午回應記者提問,指律政司將研究判辭,不排除提出上訴。他指,如法院仍然裁定為律政司疏忽,自己將承認一定責任。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