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何姓男子於去年10月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被警方拘捕並控以襲警,今日(9月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將押後至9月21日宣判,裁判官指襲警屬嚴重罪行,不排除判處監禁。
事發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於金鐘龍和道清場期間,被告懷疑未有理會警方清場的勸告離開添馬公園,並扯開襯衫露出胸膛大叫「射我吖」(當晚不少警員手持胡椒噴霧推進),更涉嫌以雙手推一名警長。
裁判官朱仲強指,被襲警長作供時清晰直接,接納案中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加上辯方呈交的2段片段均未能證實或否決被告有否襲警,但綜合所有證據及證供後,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襲警屬嚴重罪行,將待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把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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