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前助理指揮官王啓忠涉嫌前年在聖誕派對期間襲擊同袍,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今日(9月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9歲被告王啟忠案發時任職觀塘警區助理指揮官,他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襲擊兩名同袍。
事主高級督察張兆朗指,王啟忠當時手持酒杯,用右手拍向女督察甄皓姸的背部兩下。張見狀上前勸止,亦疑被王啟忠用力拍背。另一名勸阻的同事,疑更被王出拳打向腹部。
另一事主鄭婉文督察,是被告下屬。抽獎期間,疑被王用重拳打向腹部。據悉,她當晚曾目睹被告伸手攬甄皓姸的腰,然後拍打其背部,上前拉走甄皓姸。甄皓姸指,被告身體搖晃,似有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