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欠薪案上訴得直 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震遠欠薪案上訴得直 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因拖欠員工34萬元薪金及罰款,被判監6星期,他不滿刑期過重而上訴,案件今日(9月14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他最終獲判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指被告坦白認罪,反映有真誠悔意,而原審裁判官指他沒有真誠悔意,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是犯了原則性錯誤。法官張慧玲接納上訴理據,改判張震遠社會服務令 160 小時,但須於一年內完成。

法官張慧玲指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時,有索取到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指張震遠有悔意,認為判刑時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是錯誤。法官又指,張震遠是否不願意支付欠薪的標準,包括籌錢能力、能支付商交所租金、租住豪宅及有能力支付律師費,而張住的地方及律師費都由家人支付。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