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爭受養人簽證上訴得直 入境處稱正研究法庭判決

女同志爭受養人簽證上訴得直 入境處稱正研究法庭判決



一名英籍女子,在2011年與另一女子在英國透過民事註冊,結合成為同性伴侶,隨後其中一人「SS」來港工作,而她的伴侶「QT」則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惟兩度被拒。

「QT」之後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惟被判敗訴,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裁定入境處的做法為不合理歧視,需要支付訟費。

判詞指出,入境處基於香港奉行異性婚姻拒絕申請,然而上訴庭認為,有關申請只代表容許申請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不涉及入境處承認「受養人」與其同性或異性伴侶之間的結合。

另一方面,入境處雖有權以行政理由,拒絕未經合法結合的異性或同性伴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但上訴庭就指,同性伴侶可提供結婚證書之類的相同證據,證明為合法結合。

入境處正審慎研究判決,按情況再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下一步行動。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