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踢波守龍遭踢傷右眼 家長索債12萬被判敗訴

男童踢波守龍遭踢傷右眼 家長索債12萬被判敗訴


一名男童踢室內足球時守龍門,期間遭另一名球員踢傷右眼。其母親入稟法庭,向涉事的流浪足球會、教練及一名在場的小學助教索償12萬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判原告敗訴,並須賠訟費。裁判官指家長均有責任看管自己的小朋友,認為其受傷只屬不幸,裁定被告方毋須就意外負責。

裁判官於判辭中指,案發當日屬一個私人聯誼活動,而非足球訓練班,亦非參與正式球賽,而當日並非第三被告流浪球會舉辦活動。裁判官又指原告當日根本沒有到場,亦可推斷其母對兒子參與的足球活動根本認識不多,其作供的可信性值得商榷。

此外,裁判官又認為,足球是一項正常、大眾及健康的體育運動,小朋友可能會於活動中有碰撞,因而引致受傷,認為家長有共識有責任到場照顧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