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規定 外傭提司法覆核今續審

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規定 外傭提司法覆核今續審




一名外傭入稟高等法院,就強制外傭與僱主同住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10月3日)開始聆訊,今日繼續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代表外傭的律師石永泰在庭上表示,強制外傭留宿於僱主居所的規定建議,是立法會2001年討論在外傭標準合約時加入。石永泰引述政府的統計數據指出,2萬5千個家庭當中,聘請外傭主因是工資較低和工時較合適,認為「可通宵留宿」的受訪家庭不足1成。

石永泰又指出,本地家傭及外傭是兩個不同的市場,政府所謂「不允許外傭在外留宿是為了保護本地勞工」的說法,並不合理。石永泰昨日在庭上亦指出,根據入境條例,逗留條件只限制活動及時間,不應擴展至外傭睡覺的地方,外傭在何處睡覺不是職務所需,反而限制了外傭的活動;而入境處無權在批准外傭簽證時以「與僱主同住」作為相關逗留條件,外傭簽證上亦沒有列明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