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長證供不可信 兩光復元朗青年襲警阻差罪不成立

官指警長證供不可信 兩光復元朗青年襲警阻差罪不成立

一對男女在今年3月光復元朗行動中,分別被控襲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10月5日)在屯門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該名16歲女被告被指在當日行動中,多次用腳踢一名警長之小腿,而18歲男被告則被指涉嫌阻撓警員拘捕女被告。但因作供之警長多次改口,更改或撤回部分具關鍵性證供,故裁判官認為控方供詞並不可靠,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該名警長供稱當日看到一隻粉紅色的波鞋踢向他,後來改口指沒有看到球鞋,只看到女被告縮腳,故被裁判官指證供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