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賠23萬兼付原告六成訟費

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賠23萬兼付原告六成訟費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其妻子許步明去年被法院裁定誹謗罪成,他們不服判決上訴。但法院昨日維持原判,賠償對方23萬,兼付原告六成訟費,估計總額高達700萬元。 

案發於2011年 12月,陳被指向漢基國際學校學生家長、校長及校董會發出5封電郵及一封摘要,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指他包庇其一對孖生子女盧冠中及盧亮臻,在考試中作弊。盧光漢翌年入稟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並於去年被裁定罪成,須向盧氏一家三口賠償23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道,法院昨日(10月 7 日)維持原判賠償金額,即陳茂波夫婦須向原告一方賠償 23萬元之決定。法官杜溎峰在判詞中指出,法庭在衡量各方利益及原告是否被抹黑後,認為雖然其中兩封未裁定為惡意誹謗的郵件,但即使沒有該兩封電郵,原告所受的傷害也沒有減少,故拒絕減少賠償金額。 

此外,法院要求陳茂波一方支付原告六成的訟費,估計陳氏夫婦要為誹謗付出600至700萬元沉重的訟費。


(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