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入稟區域法院 向梁頌恆、游蕙禎追討186萬薪津

立法會行管會入稟區域法院 向梁頌恆、游蕙禎追討186萬薪津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8月25日被終審法院拒絕上訴申請,確定兩人失去議席。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日(10月13日)正式向入稟區域法院,向二人追討薪酬津貼共約186萬港元。 

立法會秘書處早前曾以郵遞和電郵方式,向梁游二人追討已申領的議員薪津合共186萬港元。因二人未有交回欠款,遂正式入稟法院,向二人追討。如二人最終無力承擔,便需要申請破產,而兩人亦將失去參加明年立法會補選之資格。 

2016年10月12日,梁頌恆、游蕙禎在首次立法會大會中,誓詞中有「支那」等語句,被指宣誓無效,其後遭政府司法覆核議員資格,失去議員資格。梁、游二人於宣誓前已申領議員薪津,包括每人約9.5萬港元的月薪、83萬港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合共約18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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