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帶TATP回校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

中六生帶TATP回校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


一名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六學生,2019年在學校管有爆炸品被捕。他否認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經審訊後罪名成立,今日(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嚴重罪行,若被告用爆炸品破壞社會安寧,法庭應毫不猶豫判處監禁,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干犯其他嚴重罪行,亦非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被捕。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年少輕狂,守法意識薄弱而犯下本案。

20歲的被告犯案時為一名中六,他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