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來都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香港從來都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在一次的社會調查討論會上,一位大陸教授,告誡「村民」學生:

人民軍隊殺人民,
人民法院罰人民,
人民警察打人民。

想不到,在極權社會,警察打人民的事情,也會發生在香港這個高度現代化的國際社會!

928,除了胡椒噴霧外,更加發射了87枚催涙彈,攻擊和平的示威者,令國際社會嘩然!
103,示威者目睹了、拍攝了、而且經歷了警黑合作,有示威人視被黑社會打得頭破血流,警察袖手旁觀,又或視而不見。
1014凌晨,示威人士曾健超被7名警員拖入暗角,毒打近4分鐘。
1017晚,為了挽回未能在早上完全將旺角清場的面子,有不少警員,用胡椒噴霧、警棍、或拳頭等,向示威者瘋狂攻擊。鏡頭外,也不知有多少和平示威者像曾一樣,被拳打腳踢。
1018,素有禿鷹稱號的警務處長,在鏡頭前,咬牙切齒,譴責示威者,指警方在這3星期的忍讓下,示威者不但不作反省,還變本加厲,破壞香港法治基石。

究竟是誰破壞了「法治」?

70年代前,警黑合作,貪污舞弊,警察欺凌、毆打市民等事情,稀鬆平常。及後港英成立ICAC,才能重新控制警隊。之後,香港現代化,警隊也擺脫了黑警、殖民政府鎮壓機器的形象,變成了一支有效率的公僕隊伍。

97年前,港英靈活的政治手腕,讓64、爭取普選等連番的示威活動,和平完成。港英政府讓警方以中立的身分,協助示威人士進行抗議或遊行活動。再加上泛民政團不思進取、好逸惡勞,港人雖有大大小小的示威活動,也只會和平進行。結果諷刺地,讓香港蠃得了守法的美譽。

儘管如此,香港並非法治社會,因為法治是預設了人民可以自己立憲的。而由人民自己制訂的憲法之下,才可以是人人平等。

港英治下,既沒有普選的議會,更遑論有自己的憲法。香港只是一個法管社會而已。只不過,70年代以後,港英以一個較為理性化、現代社會的管理政策,管治香港,讓香港人活在法治的意識型態下,對殖民者的鎮壓機器改觀而已。

殖民政權轉移,馴化了的港人,被送羊入虎口。

97年後不久,香港警方不再以一個公僕的身分,協助示威人士進行遊行、抗議等活動。相反,警方開始諸多阻撓示威人士的種種遊行、示威活動。警察與示威者之間,頻見衝突,亦造成互相敵視。

近年,港共政府更展開以共產黨的鬥爭方式,破壞或打擊種種港共政府不願見到的言論。法輪功是典型的例子。港共多番發動示威團體,包圍、或衝撃法輪功的和平靜坐活動。而警隊往往都是以消極的維持秩序方法,助長打壓法輪功聲音的活動。警隊的公僕角色,蕩然無存。

警務人員,面對這些由港共發動的組織的粗暴對待、指罵,也只是逆來順受;但面對和平示威者的所謂 「對抗」,卻視之為挑釁行為,以極其兇狠的態度執法。最近這幾年,警方拘捕示威人士的數字,不斷上升;毆打示威人士的個案也不斷增加。毆打和平示威者的態度,也更見兇殘!

70年代以後的港英管治期間,香港雖然只是一個法管社會,但港英政府會以司法獨立、並盡量裝作以人人平等的政策執法,來把香港這個殖民地粉飾成一個法治社會。然而,近年,特別是這一次的雨傘革命裡,警隊連偽裝成公平執法的態度也懶得做,示威者被毒打,被非禮的女士幾乎慘成被告,毆打示威人士的黑社會,卻可以被放行。

在一個沒有法治,只有法管的香港,港共政權已經毫不掩飾地告訴我們,警隊是他們的鎮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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