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聯合國會議發言 斥外界對香港人權關注毫無根據

張建宗聯合國會議發言 斥外界對香港人權關注毫無根據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11月6日)於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按照普遍定期審議機制舉行的會議,他在會議時發言,他指近期對香港一些人權狀況的關注,是不必要、毫無根據、不成立的,是出於誤解和對香港真實情況缺乏了解所致。

張建宗在發言期間,嘗試澄清多個近年備受海外關注的議題,包括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被拒續證、跨境報法、香港民族黨事件、宣誓風波、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示威者被判監、人大釋法等議題。陳腔濫調指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

張建宗稱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不會對媒體作任何審查,他指就近期的一宗工作簽證續期個案,不會評論個別入境管制的決定。所有這類決定均由入境處根據香港法律及現行政策,並考慮到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而作出,他認為任何關於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到威脅的憂慮都是毫無根據的。

關於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方面,張建宗指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任何人鼓吹「香港獨立」或「民主自決」,或鼓吹獨立是香港的選項,不可能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關於有猜測指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關在香港進行執法行動,張建宗指香港警方已作出調查,並無發現證據支持有關說法。

關於根據《社團條例》禁止一個組織運作的決定,張建宗指由於已有上訴提出,不會進一步評論,但他強調香港人享有結社和表達自由,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自由並非絕對。

對於有指部分示威者因行使公民權利而受針對,張建宗稱有關示威者並非因為其理念或行使公民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擾亂秩序或暴力的行為有違法律,認為他們已逾越了合法行使憲法權利與須受制裁的違法活動之間的分界線。

至於對《基本法》進行解釋方面,張建宗指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終審法院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有法律效力及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至於《基本法》第104條關於指定的公職人員就職時須宣誓的規定,他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條文作出的解釋,只是清楚說明該條文的意思,並無更改其內容。

(聯合國會議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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