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自己的孩子要信任警察?我做不到

教自己的孩子要信任警察?我做不到


「四點鐘許SIR」前幾日在電視呼籲,市民要教育小孩去信任與配合「執法人員」,此事讓孖媽感到無比驚訝。

香港警察的受信任程度,已經淪落至此了嗎?細想之下,回想起這十數年的經驗與見聞,的確如此。

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警察的濫權與失職問題不是今天才發明的,卻因雨傘運動被呈於700萬市民的眼前。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李安納度主演,由真人真事改編的《捉智雙雄》(Catch me if you can)。主角憑著一般人對制服的迷信,順利犯下不少滔天大罪,讓我反思自己對制服是否也有過份的信任。

還記得數年前的旺角警署強姦案,該警員一個月內多次非禮及強姦多名女性。引用法官的判詞:「市民會合理地認為,他們在警署會受到保護和尊重,但被告濫用市民對警察的信任,令他們沒有防範之心,因而犯案得逞。」

這跟捉智雙雄入面主角犯案得逞,所用的欺騙方式一樣。

孖媽小時有加入少年警訊,也以為警察職責是撲滅罪案。孖媽曾往差館報過案,過程盡顯警署之間的不協調與各自為政,經驗十分之差,警務人員態度十分之惡劣。當年還年輕的我,最後基本上是被唬弄與嚇走的。直至那一刻我才明白,警察原來是包庇罪案的。他們的原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還深深記得,上年有強姦案受害人的朋友,在網誌上寫出陪朋友投案的慘痛經過,並列出各種受害人應有的權利,務求其他受害人得到公平對待。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警員在公開地方落案,要求受害人詳述被強姦經過,甚至表示:「以後你都要喺庭上面公開講架啦,怕醜就走啦無謂浪費警力!」我唔係警員心入面果條蟲,唔知道佢嘅行為係咪想受害人銷案,以符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原則。但佢喺受害人未接受心理輔導嘅情況之下,要求佢將被強姦細節公諸天下就係將受害人嘅尊嚴踩在腳底。(該篇文章已經尋不著,但另外一篇也值得一閱:【警處理失當 性侵受害人報案反受傷】)

除了媒體上看到的,聽過身邊親友對警隊的埋怨,也是不少,我懶得一一列出了。而且最近媒體上看到的,已經足夠震撼。

當親身遇過、看過、聽過。如此多的醜事,教我如何信任警察?

官方總說「只是個別事件」。盲目撐警的人說「老鼠屎嚟啫,警察都係人呀嘛」、「大部分警察都係專業嘅!」云云。

警察利用職權犯案時便是「普通人」;平時就是「執法人員」需要市民無條件配合。這可以稱之為道理嗎?說出來的人,自己不感到可恥嗎?失信於民的警方,居然不自我檢討,還反過來呼籲市民教導小朋友信任與配合「執法人員」?

我代表我自己,以納稅人身分,懇求警方不要再浪費我的血汗錢。請警方以實際行動回應市民的需要,認真改善警隊內部的培訓,建立透明可信的審查制度,將犯人繩之於法。到你真的做到了,PR的錢才能花得有價值。請勿再浪費公帑作出不切實際的呼籲,請不要再傷害警察在我心中這所剩無幾的信任了。

對於自己的孩子,我只會教他們:警察不是壞人,也非好人。他只是被法律賦予較多的權力,去執行他的工作而已。對他們千萬要小心,正因他們有權力與武器,可以令你受到比其他人所能造成的,更深的傷害。

對於各位父母,我想說:大人想活在 Comfort Zone 是個人的選擇。但請別殘忍地遮擋孩子的眼睛,令他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如讓孩子盲目信奉「警察必是好人」,等同信奉「共產黨員必是好人」。如哪天毫無防範地遇上批著羊皮的狼,傷害會是一輩子的烙印。

最後,孖媽想問許SIR:知法犯法還尋求市民信任既人,係咪要反省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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